| 关于印发《米脂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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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24 09:22 文章来源:米脂县商贸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和《米脂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兑付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销售及补贴兑付工作,现印发《米脂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办法(试行)》,请各网点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米脂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米脂县商贸办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米脂县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管理办法(试行)
(一)各销售网点要设立家电下乡销售专区或专柜,门店显著位置要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店内必须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农民购买须知》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
(二)必须在现场给购买农民开具发票,将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补贴备案信息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将补贴资金足额对付给农民,按要求将《米脂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请表》、下乡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薄(户主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复印件提交县财政局办理补贴结算手续。
(三)不得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入虚假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
(四)不得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五)不得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或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
(六)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过程中不能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
(七)必须遵守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规定,终端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中标价格。
(八)销售网点应当对购买人的基础信息严格保密,如因管理不当和不良行为给购买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销售网点全部承担。
(九)对农民的服务要求要及时响应,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不得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
各销售网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并接受商贸办、财政局的监督检查,若违反以上规定,商贸办将依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财政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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