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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商贸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2009-07-09 10:26  文章来源:米脂县商贸办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根据榆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榆家电办发[2009]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确保全县家电下乡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电下乡政策的重大调整
 (一)扩大补贴品种,提高限价。在现有的冰箱(冰柜)、彩电、洗衣机、手机4类补贴品种基础上,增加电脑、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等5类补贴产品。将最高限价调整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二)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整到2台(件)。
 (三)实施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简化改革。从2009年5月1日至7月31日试点期开始,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录入补贴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围绕“推动家电下乡,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把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宣传到农村千家万户,努力实现“村村皆晓,人人皆知”。以活动带宣传,以宣传促销售,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1、积极开展促销活动。
各销售网点可以通过自愿抽奖、打折、赠送礼品等优惠举措,让利农民。充分利用集、假日搞好促销活动,开展行之有效的家电下乡政策宣传活动,确保各项宣传工作有声势,效果好。
  2、农村市场展销会
各销售网点可以开展针对我县农村市场消费需要或热点的家电下乡商品展销会和促销会;家用电器现场维修;商品知识、新产品讲座、推介等。
  3、进村入户宣传
各销售网点可以适时组织一些文艺演出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与家电下乡政策有机结合的宣传活动,并联合中标销售企业通过组织“大篷车”活动,开展“零距离”、“心贴心”的宣传,将家电下乡宣传工作引向深入。
  4、印发资料宣传
针对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信息不灵的现状,采取信函、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种类、售后服务保障等实质内容进行宣传,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有关政策信息。
  三、切实做好标准化建设,规范销售行为
6至7月份为全省销售网点标准化建设达标期,在此期间,各销售网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和《销售门店标识规范》中对销售网点的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在产品公示栏中明确公布该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设立专区(专柜),并配备专销人员。要积极向农民宣传中标产品型号、价格及申领补贴流程等政策。
  (二)销售网点要及时将销售补贴信息上网录入。
对在达标期内硬件设施不能达标,不能开具税务发票、不会操作登录、不及时录入销售信息、违反《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第九章第42条规定的销售网点,我办将取消其备案资格。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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